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常見咨詢問題(三)
發布日期:2023-05-17 來源: http://www.naturalanxietyreliefhq.com
一、免考
1.憑前置學歷申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有什么規定?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本科結業可視同專科學歷,可使用結業的合格成績辦理專科層次課程的免考。
2.如何辦理憑前置學歷免考手續?
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憑前置學歷申請免考功能提交申請后,向當地縣(區)考辦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是從本人檔案中復印的,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是從原畢業學校復印的,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經市考辦審核通過30個工作日后,可登錄系統查詢辦理結果。
3.肄業生、退學生、結業生,在哪里辦理前置學歷免考申請手續?
肄業生、退學生、結業生須到當地縣(區)考辦現場辦理免考申請手續。
4.憑等級證書申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有什么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此類免考的等級證書包括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劍橋商務英語考試(BEC)和西班牙外語水平考試(DELE)的相關等級證書,以及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證書、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移動商務技術工程師證書、嵌入式技術工程師證書(此類證書的免考課程規定,詳見相應專業的考試計劃說明)。
5.如何辦理憑等級證書免考手續?
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的證書免考申請功能提交申請,由系統自動對證書進行核驗。如核驗通過則無需現場辦理免考手續;如核驗不通過,則按規定到當地縣(區)考辦提交身份證、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提交材料并經市考辦審核通過30個工作日后,可登錄該系統查詢辦理結果。
6.考生具有高等教育學歷,所學課程與自學考試課程內容相同,但課程名稱有差異,能申請免考嗎?
考生必須是在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畢業,學歷層次符合免考規定。若所學課程與自學考試課程內容相同,但課程名稱有差異,申請免考時,需提交原畢業學校出具的相關課程內容鑒定意見,并附原課程的教學大綱,到市考辦辦理免考手續,最終結果以省考辦的審核結果為準。
7.考生具有高等教育專科學歷,所學課程與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必考或選考課程名稱和學分相同,能申請免考嗎?
考生必須是在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畢業。由于學歷層次不同,對同一名稱的課程學習、考試要求不同,所以專科層次的課程成績只能申請免考自學考試的專科層次的課程(包括專科專業的所有課程及本科專業的加考課程),不能免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必考課程和選考課程。
8.已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在系統未查到自學考試課程00018、00019的免考成績,怎么回事?
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在我省考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NCRE)的自考生將自動獲得00018、00019兩門課程的免考成績,但考生如有以下情況之一,則無法自動獲得此兩門課程成績,需辦理免考手續:(1)在外省考取的證書;(2)2008年上半年或之前獲得的證書;(3)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記錄的姓名及身份證號與報考NCRE時登記的信息不符;(4)持有多個自學考試準考證;(5)先獲得NCRE證書后取得自學考試準考證。
9.申請了部分自學考試課程的免考,對申請學士學位有影響嗎?
考生申請了免考并且審核通過的自學考試課程,成績記為“免考”,不記錄具體分數。關于申請學位的規定,請直接咨詢相應主考學校。
9.專科未畢業學生,能否用專科的成績辦理免考?
考生申請免考必須提供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證書,專科未畢業,不能用就讀專科期間的成績辦理免考。
二、轉考
1.考生想把成績轉出外省(轉入廣東省),通過什么途徑辦理手續?
(1)網上辦理。考生在我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提交轉出外省或外省轉入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
(2)現場辦理。考生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轉出外省有什么規定?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已用于辦理畢業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6)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3.如何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1)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3)考生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
(4)考生登錄我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
(5)需現場辦理轉考手續的考生,應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按轉入省有關規定辦理轉入手續。
(7)考籍檔案轉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務。
4.外省轉入有什么規定?
(1)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2)轉考考生在原報考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5)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行,如轉入課程在我省無對應課程(含代碼)的,不予轉入。
(6)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
(7)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5.如何辦理外省轉入手續?
(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其中,考生檔案在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2)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提交轉入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
(3)需現場辦理手續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到縣(區)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縣(區)考辦收集并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該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通過的課程。
6.如何辦理合并準考證手續?
(1)網上辦理。考生在我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提交合并準考證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
(2)現場辦理。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中的考籍管理模塊的合并準考證號功能提交申請,然后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考生申請合并準考證號中的源準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碼;目的準考證號是指將繼續使用的準考證號碼。縣(區)考辦收集、核驗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辦理合并準考證號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市考辦核對考生材料,校對考生兩個準考證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相片);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打印《合并準考證號審核表》與有關材料一并交省考辦。
(3)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4)考生辦理合并準考證號后,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規記錄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規記錄保持不變。合并后的源準考證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報考或辦理其他業務。
7.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到廣東后,需要轉回原轉出省或轉往其他省,如何辦理?
考生須先按規定完成外省轉入手續,再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8.自學考試考籍檔案已轉出外省,需要轉回廣東,如何辦理?
考生需自行聯系外省考辦,按外省的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將考籍檔案退回廣東省,再按照廣東省外省轉入的業務流程進行辦理。
9.參加自學考試的過程中,想轉考其他專業,如何辦理手續?
考生如需從A專業轉考B專業,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只要取得B專業的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申請畢業時選擇B專業即可。
10.轉出憑證在哪里開具?
考生在當地縣(區)考辦辦理轉出手續后,由縣(區)考辦開具轉出憑證。